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供销合作社有关农村经济工作,供销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供销社系统的发展规划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供销社系统的改革与发展。
(二)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烟花爆竹、食用碘盐等行业进行组织、协调、管理;组建各类行业协会。
(三)坚持为“三农”服务宗旨,增强为农服务功能,指导基层供销社发展专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开拓城乡市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指导和监督供销社系统的资产管理,依法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整合、改造、提升供销系统的经营网络,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负责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及时反映供销社系统改革和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代表我市供销社系统参加全国、全省供销社的有关活动。
(六)负责供销社系统党建、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安全生产、干部培训等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供销合作社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