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社、社属企业:
现将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意见》(海府〔2018〕33 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文件通知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有效防范和减少建设工地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