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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县供销合作社纳入财政编制
更新时间:2012-08-26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作者:

近日,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调整市县供销合作社机关职责编制和经费渠道等问题的通知》,明确全省各市县(含琼山区)供销合作社机关为从事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经营监管工作的财政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经费按核定编制人数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再向下属企业收取管理费。
    据了解,为了推进海南省市县供销合作社体制调整,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优化队伍结构,强化服务职能,增强发展活力,将市县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经营性功能充分发挥、公益性服务作用不断体现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按照精简、效能和人随事走的原则,核定全省市县供销合作社机关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总额为188名(含琼山社,不含海口社、洋浦社),并在市县编制多年没有调整的情况下,专门向市县追加了以上编制数。
    根据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最新通知,市县供销合作社主要承担以下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村经济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本市县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和监督;参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凝聚各类社会资源,大力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
    近年来,海南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抓住热带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发展机遇,主动服务于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大局,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创新体制机制,改造流通网络,拓展经营领域,强化服务功能,步入了健康发展的轨道,基本构建起农资、农村日用品的省、市县和乡镇三级连锁配送网络,网络服务功能明显加强,为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促进城乡商品流通,推动海南热带现代农业发展,带动全省农民增收致富,发挥了重要作用。海南省委省政府充分肯定了海南省供销合作社近年来的工作,海南省编委两年来为海南省社机关新增了4个处室和1个中心。机构的健全和人员的增加,为海南省社改革发展和助农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